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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杠杆炒股 央行等多部门征求意见,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发布日期:2025-02-12 01:36    点击次数:179

金融杠杆炒股 央行等多部门征求意见,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月6日消息金融杠杆炒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8日。

  根据《通知》起草说明,《通知》共21条内容,主要包括: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保障中小企业权益。《通知》要求,发展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要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订单贷款、存货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推动供应链票据扩大应用。供应链核心企业要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要坚持信息服务的本职定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杜绝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一要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二要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不得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三要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情况等,对于存在违法违规归集资金、提供虚假客户资料或数据信息等情况的,应限制或拒绝合作;四要强化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管理,完整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信息数据,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

  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基本框架。例如,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通知》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开立、转让应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商业银行开展相关融资业务应严格审核贸易背景材料,有效识别和防范套取银行资金和无贸易背景的资金交易行为。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对凭证转让层级、笔数进行合理管控金融杠杆炒股,对异常的拆分转让行为及时进行风险核查和提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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